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国1家标准专1业审评 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技术委1员会等方面专1家开展采信申
请的评估。
评估内容除推荐性国1家标准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一)第三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
(二)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具体包括:
——标准使用者是否具有广泛性,
——采信标准的需求和紧迫性。
(三)采信标准的可行性,具体包括:
—— 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所达成的协商一致程度,如在全1国范
围内的可接受性;
—— 团体标准的实施成本,如实施团体标准所需要的商业、贸
易等应用条件,以及需使用的特定设备等情况;
—— 团体标准是否足以支撑形成推荐性国1家标准文本内容;
—— 团体标准涉及专1利的情况,以及专1利实施条件;
—— 实施团体标准必备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可公开
获得。
评估应当给出是否同意采信、适用的制定程序、归口技术委1员会等方面的建议,供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1员会。
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 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1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
的社会团体。
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1员会按照《国1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涉及必要专1利的,专1利权人应当提供专1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1家标准必要专1利有关程序办理。
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1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 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1员会可以缩短 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1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对省级实验区实行动态管理:
1. 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给予表彰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
2. 对工作出色和成效显著的省级实验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1级实验区;对省级实验区在验收之前已升格为国家1级实验区,视同已通过省级实验区验收。
3. 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区,取消其“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对因为原行政区划合并或取消的实验区,取消其实验区称号。
4. 对已认定的省级实验区,要根据当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科技创新的新需求,重新编制实验区建设规划,上报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继续开展新一轮实验区建设工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双软认证的中知国际于2024/6/20 10:46:5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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