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表面上可被理解为“对知识的财产权”,其前提是知识具备成为法律上的财产的条件。然而,知识的本质是一种信息,具备无体性与自由流动性。作为信息的知识一旦被传播,提供这一信息的人就无法对信息进行排他性的控制。那么由这一信息所表达的智力成果就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信息创造者的财产。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通过赋予智力成果的创造者以排他性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方式,创造出了一种特别的财产权形式。
知识产权不仅是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也是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文化进步的重要规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的创造和发展,也是文明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知识产权具备的特征
1、独占性:一般知识产权拥有者有权独占其创作的作品或创新的产品,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利用。
2、权利期限:知识产权的期限是有限的,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在期限上也有所不同,一般是在数年至数十年之间。
3、转让或许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进行转让或是许可给其他人使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4、地域性:要知道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一般是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内。
5、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知识、文化和商业价值的产权,在刺激创新、鼓励人才培养、促进文化艺术交流、推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专利申报的中知国际于2024/6/27 12:16: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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