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要求第 I 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健康和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卫生安全评价项目包括:消毒剂检测项目、消毒设备检测项目、指示检测项目、杀菌物品包装检测项目、抗(抑制)菌制剂检测项目。
全类消毒剂检测
胍消毒剂、季铵盐消毒剂、碘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剂、酒精消毒剂、酚消毒剂、消毒剂等新消毒剂
消毒剂应用领域
手、皮肤、粘膜、餐具、蔬菜水果、生活用水、游泳池水、医院污水、气体、用品(杀菌及高水平消毒、中水平消毒、低水平消毒)一般物体表面及面料等。
检测卫生用品
女性月经卫生用品、尿布等粪便卫生用品,其他一次性卫生用品
抑菌剂检测
皮肤抑菌剂、粘膜抑菌剂
不同用途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实验室杀灭微生物试验的代表微生物应按照表1-1所列者选择。若特指对某微生物有效时,则需进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试验。
对于专门于灭菌,不作它用的消毒剂,只需做枯草杆1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试验,可不做病毒、真菌、分枝杆1菌及细菌繁殖体杀灭试验,但对既用于灭菌,又用于消毒的消毒剂则按上述要求选择相应微生物进行试验;对枯草杆1菌黑色变种芽孢杀灭达到消毒要求(杀灭对数值≥5.00)的消毒剂,在不低于此浓度用作消毒时可不作病毒、真菌和分枝杆1菌杀灭试验。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从事生产活动,只限于在许可范围内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如:许可范围为抗(抑)菌制剂不得开展消毒剂生产。
非消毒产品标注卫消证字号:
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比如沐浴露、洗衣液和化妆品等。
擅自变更消毒剂、消毒器械标签说明书内容:
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备案时的一致。
小销售标签未标注关键内容:
消毒产品小销售标签应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消毒产品备案检测的普林检测于2024/4/26 12:31:1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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