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香精过敏原要求
2003年3月《欧盟化妆品指令》第7次修订(2003/15/EC)将欧盟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会(原SCCNFP,现SCCS)鉴别的26种公认的、可能引起接触性过敏的日用香料过敏原收录于附录III(即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并规定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浓度高于质量分数0.001%、淋洗类化妆品中高于质量分数0.01%时,应在化妆品标签成分列表中标注这些物质名称。2009年11月,欧盟会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欧盟化妆品法规》(2009/1223/EC),保持了对这26种日用香料过敏原的规定,
{化妆品功效}虽然衰老会影响皮肤所有的层,但会发生显著的变性变化。是大多数抗皱肽的作用靶点。为了有效果,这类肽分子必须通过角质层(重要的皮肤屏障)以及活性表皮,且不会被蛋白水解酶显著降解。然后,这些肽分子必须以合适的浓度到达,以起到抗皱剂的作用。因此,对于大多数抗皱肽而言,穿过活性表皮的渗透是必需的。根据文献,大多数肽具有抗皱特性,例如,棕榈酰五肽(Pal-KTTKS)可以增加成纤维细胞培养物中胶原蛋白的产生,但主要问题是局部应用Pal-KTTKS是否可以到达能处的成纤维细胞。在抗皱肽领域进行的大多数研究都在关注功效而非皮肤渗透性。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化妆品检测实验室的普林检测于2024/5/10 12:00:4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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