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防系统仍以消火栓系统为主,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加大了对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部分较重要的公共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强制性条款。室内消防栓由于水压及操作的问题,发生火灾后主要是为消防队员使用,是一种被动灭火措施。消火栓系统减压阀的设计问题常常出现在减压阀的型号选择上,设计师没有选择采用分区给排水系统,从而避免消防给水系统布置过于复杂。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 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城市民用建筑的密集程度在不断提高,这给城市民用建筑的消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是部分旧城区的老旧建筑,由于年久失修而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为了保证城市消防安全,合理设计民用建筑的消防给排水设计,对提高消防灭火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一些老旧建筑中,大部分都没有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与当前国家现行的建筑消防要求不符。部分民用建筑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过于考虑建筑整体空间布局以及利益问题,很多民用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就开始投入建设、使用。例如,有的建筑没有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警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楼道空间不足等。尤其是消防给排水设计,存在着消防水池水量不足、给排水管道不畅通以及消防用水管道被民用生活用水管道所占用等。一旦发生问题,这些都给火灾的快速扑灭留下了大量的隐患。同时,从消防意识的角度出发,民用建筑的使用者的消防意识较差,尤其是在长期居住在同一建筑中之后,会对建筑的安全产生一定的依赖感,而对其存在的消防安全漏洞不予重视。尤其是消防给排水项目属于隐蔽性较强的项目,居民生活过程中对之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这些问题都可能给建筑的后续消防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消防给水阀门采购中心的立诚物资于2025/3/15 9:46:3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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