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提出采信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信建议书。应当包括采信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
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前景和效益分析、建议归口的技术委1员会等。
(二)采信标准遵守国1家标准版权政策的声明以及涉及专1利为必要专1利的证明材料。
(三)社会团体登记成立时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年
度检查记录。
(四)社会团体符合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证明。
无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1员会。
有异议的采信标准项目,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意见进 行协调、评估后,确定下达计划至归口技术委1员会或退回提出申请
的社会团体。
采信标准可以省略标准起草阶段,由归口技术委1员会按照《国1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涉及必要专1利的,专1利权人应当提供专1利许可声明,并按照国1家标准必要专1利有关程序办理。
对于制定过程中协商一致性程度高、在全1国范围内具有较高可 接受性、产生明显实施效果的团体标准,归口技术委1员会可以缩短 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必要时,征求国1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双软认证的中知国际于2024/4/26 10:48: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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