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样品批次(件)的要求
(1)消毒剂样品,送检单位应送检3批样品,样品包装和标识应与拟销售产品完全相同,在理化试验时,需检测3批样品,每批取1个样品平行测定2次,取平均值报告结果。在杀灭试验时,取3批样品中含量低者进行试验。在毒理试验中,取3批样品中含量高者进行试验。
(2)消毒器械,送检单位应送检3件样品,大型器械可送检1件样品,标识应与拟销售产品完全相同。
(3)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灭菌包装、卫生用品和1次性使用医1疗用品,送检单位应送检3批样品。
试验的基本要求
(1)依据申报单位提供产品研制报告和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检验。
(2)用于评价消毒剂消毒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应以悬液定量法为主,试验须重复3次。
(3)用于评价医1疗器械灭菌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的功能鉴定试验应用载体定性法,试验应重复5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一般以不锈钢圆片为载体。
(4)对不宜用悬液定量法评价的消毒剂,如粘稠的消毒剂和冲洗消毒的消毒剂等的实验室试验用载体定量法,试验应重复3次。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以布片为载体。
非消毒产品标注卫消证字号:
未列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得标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比如沐浴露、洗衣液和化妆品等。
擅自变更消毒剂、消毒器械标签说明书内容:
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备案时的一致。
小销售标签未标注关键内容:
消毒产品小销售标签应标注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等内容。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1发用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祛屑;柔软等词语。 2 .护肤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清爽;控油;滋润;保湿;舒缓;抗皱;白皙;紧致;晒后修复等词语。 3 彩妆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美化;遮瑕;修饰;美唇;润唇;护唇;睫毛纤密、卷翘等词语。 4 指(趾)甲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保护;美化;持久等词语。 5 芳香化妆品名称中可使用香体;怡神等词语。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消毒产品检测公司的普林检测于2024/5/7 8:58:5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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