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消毒剂:指国外已批准生产、现由我国首1次生产或首1次进口的消毒剂。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和两项致突变试验 (包括反映基因水平和染色体水平两种类型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继续做其它项目试验。
第三类消毒剂:指与国内已获准生产的消毒剂属于同类的产品或植物成分组配的消毒剂。首先必须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和一项致突变试验(反映体细胞基因水平或染色体水平类型的试验) ;若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剂)直接用于人体,并有可能重复接触的,还必须增做亚急性毒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判定是否需继续做其它试验。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内容从事生产活动,只限于在许可范围内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生产方式、生产项目、生产类别、生产工艺、生产车间布局。如:许可范围为抗(抑)菌制剂不得开展消毒剂生产。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急性经皮毒性试验的观察的普林检测于2024/5/6 8:28:44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uhan.mf1288.com/pulinjiance-274777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