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作用式减压阀:直接作用式减压阀,是利用出口压力变化直接控制阀瓣运动。弹簧向下施加的压力和出口水流压力向上施加的压力形成压力差,直接驱动控制阀门开度,实现出口压力的稳定加压。通过调节弹簧力度,可以调节阀后压力值。直接作用式减压阀的体积小,价格低,较多应用于小管径场所。设置要求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在寒冷、严寒地区,室外阀门井应采取防冻措施。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性固定标识。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习和思考,因此,我们在设计当中既要考虑到控火及灭火的安全性,又要考虑到投资的合理性。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 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高规》中规定,对于建筑物高度不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消火栓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且每只水的流量为 5L/S。现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 Sk-Hq-Qxh 计算图,可得出当采用φ19 水,保证水流量为 5L/S 时所需的充实水柱为 11.8m,能满足《高规》要求。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高规》则规定水的充实水柱不应小 13m。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可得出当水的充实水柱为13m 时,水流量为 5. 42L/S,大于 5L/S,同样能满足《高规》要求。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消防给水阀门采购中心的立诚物资于2024/4/29 10:14:1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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