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1国专1业标准化技术委1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1员会)受国1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采信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
审查工作。
国1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委托,对技术委1员会开展采信标准的起草、报批等工作进
行业务指导。
采信申请应当由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向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必要时,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与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协商提出团体标准采信建议。
东湖高新区技术标准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贯彻1落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1范区条例》
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1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
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1员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武新规(2019)4号)文件精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将对开展标准化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进行技术标准资金资助。为规范技术标准资金使用管
理,特1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标准资金资助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依法注册
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企业),具体包括:
(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国1际标准、国家1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的企业:
(二)承担国1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1业(分)技术委1员
会秘书1处工作的企业:
(三)承担国家1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工作试点的企业;
(四)参加或承办国1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会议的企业
(五)获得国家1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六)按规定采用国1际或者国外先1进标准并获得国1际标准标
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企业;
员会(标准联盟);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双软认证的中知国际于2024/5/9 13:05:0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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