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1家标准和国1际标准相比,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通常较窄,限于特定的团体内部或特定的利益相关方。然而,团体标准在特定领域和行业中的应用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合作和发展,以及满足特定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工业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工业大国。但与世界先1进水平相比,我国制造业仍然大而不强,资源环境问题是制约我国向工业强国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绿色发展的国际大趋势下,制造业需把握好当今时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方向,推行绿色工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的绿色转型发展,促进工业平稳增长,打造制造业国际竞争新优势。创建绿色工厂作为构建绿色工厂体系的关键一环,是实施绿色工厂工程的重点任务,也是促进工业各行业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省科技厅聘请相关领域的专1家组成省实验区专1家指导委1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 受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
2. 参与省级实验区规划和建设方案的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和建设期满验收等工作。
3. 完成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省级实验区的建设工作。受省科技厅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实验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为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是省级实验区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者,各实验区应成立由政1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跨行政区划的应成立联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
申请与认定
省级实验区申请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范围包括:副省级城市城区、地级市(州)、地级市城区及上述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县及县级市等。申请方式包括:申请范围内的单个行政区划单位独立申请;对多个行政区划单位联合提出申请的,要明确责任主体。
申请程序
1. 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向上一级人民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经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实验区申请推荐意见,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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