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信标准前言中应当给出下列说明:
“本文件采信XX 社会团体发布的T/XXX XXX-XXXX《》”。
采信标准应当设置引言,用于说明与采信标准自身内容相关的信息,可以包括背景、目的以及涉及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等。
采信标准项目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不超过 十二个月。逾期不能报批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
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采信标准项目,经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应予以终止,并告知提出采信申请的社会团体。
申请与认定
省级实验区申请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申报范围包括:副省级城市城区、地级市(州)、地级市城区及上述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县及县级市等。申请方式包括:申请范围内的单个行政区划单位独立申请;对多个行政区划单位联合提出申请的,要明确责任主体。
申请程序
1. 申报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由实验区所在地人民政1府向上一级人民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经上一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实验区申请推荐意见,并按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对省级实验区实行动态管理:
1. 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区给予表彰和科技项目优先支持。
2. 对工作出色和成效显著的省级实验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1级实验区;对省级实验区在验收之前已升格为国家1级实验区,视同已通过省级实验区验收。
3. 对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区,取消其“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称号。对因为原行政区划合并或取消的实验区,取消其实验区称号。
4. 对已认定的省级实验区,要根据当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科技创新的新需求,重新编制实验区建设规划,上报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继续开展新一轮实验区建设工作。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中知国际于2024/4/30 7:14:2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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