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1. 省科技厅原则上定期对园区进行绩效评估,实行扶优扶强、可上可下的动态管理,评估工作采取专1家组和评估机构相结合的办法进2. 加大对评估优1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或取消其园区资格。
3. 园区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评估不达标。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核认定
1.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1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咨询。
2.省实验区管理办公室组织申报单位召开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评审会,由相关专1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经评审通过的实验区,由省科技厅正式批准纳入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名单。
申请材料
1. 当地人民政1府关于创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函;
2. 当地人民政1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3. 实验区所在地上一级政1府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4. 《湖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请书》(格式附后);
5.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提纲附后);
6. 汇报材料:10分钟视频介绍、汇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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