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存在多项提出采信申请的 团体标准时,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对多项团体标准进
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择优采信。
对于评估通过的项目,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征求建议归口技术委1员会意见,并通过全1国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向社会公示。
评估未通过的,由国1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提出采信申
请的社会团体
园区申报评估:评估
1. 省科技厅原则上定期对园区进行绩效评估,实行扶优扶强、可上可下的动态管理,评估工作采取专1家组和评估机构相结合的办法进2. 加大对评估优1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或取消其园区资格。
3. 园区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评估不达标。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中国政1府为了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和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区在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破1解制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中的先1行实验与综合示1范作用,加强和提高湖北省实验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打造国家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示1范省,根据国家实验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1制定本办法。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ISO认证的中知国际于2024/3/29 12:08:59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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