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资是指在注册公司时,需要向您的银行行(验资户)存入一笔资金,存入后需要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所存入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资金证明报告,又称“验资报告”,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代表公司规模的因素之一。
国家规定的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可以办理,你可以先以你公司的名字在银行开一个临时账户,然后股东打入资金,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来验资,验完后你就可以拿着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出具的验资报告去申请营业执照了。
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602号-验资》的规定,
在实施审验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投资者、合伙人、主管部门等)出资情
况发表审验意见的书面文件。
验资报告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范围段;
(四)意见段;
(五)说明段;
(六)附件;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验资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验资报告”。
实物出资评估有效期是多久
《公司1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以下条件或特征: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股东取得股权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关紧要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4、该实物上未设担1保
由于《公司1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1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1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武汉验资的春天会计师事务于2021/10/15 8:33:3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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